最近香港特區政府作出了新的建議,藉以提升動的福利,大家不妨注意,並提供意見。
感未有效改善情況
今次新的建議,包括了修改法例,原因是自《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於2006年修訂罰則後(現時最高罰則為 20 萬元,監禁刑期則為三年)。至今,法院曾判處的最高刑罰為監禁 16 個月,至今仍未有最高刑罰的判決,加上社會有聲音認為罰則仍然偏輕,未能生阻嚇作用,故政府願再諮詢。
有關其他地方有關法例的罰則和違反「謹慎責任」的罰則,則可閱文件的「附件1」部份:
https://www.pets.gov.hk/tc_chi/animal_health_and_welfare/files/Consultation_doc_chi.pdf
建議設謹慎責任
當然,不會像一般人以為一味加罰則那麼簡單,因為如此舉有效就不用再檢討吧,而是政府希望再加入「謹慎責任」的概念,並具體化,希望寵物主人或照顧寵物的人,在飼養動物時明白自己應有的責任,從而令法例可以針對不符合動物福利的行為得到法例的規管甚至懲治。
有關建議的網站:
https://www.pets.gov.hk/tc_chi/animal_health_and_welfare/Proposals_to_Enhance_Animal_Welfare.html
各位愛護動物的朋友,不妨也提出你們的意見,並在 2019 年 7 月 31 日或之前交予當局。
養貓人仍須努力
其實我們養貓人一向都秉持「謹慎責任」,多年來經過大家的努力,傳播正確的知識,讓大家知道要把貓養在室內,並得到充份的照顧。
至於政府今次推出的內容中,也包括養貓應顧及貓的需要,可閱網站:https://www.pets.gov.hk/tc_chi/proper_care_of_pets/cats/proper-care.html